近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名单,绍兴市人民医院顺利通过复查,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授予集体的最高荣誉称号,是体现一家单位建设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奖项,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
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医院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考核细则》要求,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资料准备,最终顺利通过复查,充分展示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进展与成绩。
作者:宣传统战部 王佳
责编: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