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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2021-07-14 阅读量:1893 作者: 作者科室: 编辑: 编辑科室:

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

 

 

 

 

 

绍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盖章)

招标人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电话:  0575-88228839    传真:      /      

联系人:  潘震宇 手机: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   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邮政编码:312000

电    话:  0575-85622170/15925886290     传  真: /        

联 系 人:    潘灵凤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核准[2021]5号(文名称及编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000万人民币。对医院现有门诊住院楼地下室一层以及地上1-4层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

招标控制价:约93.12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包含预算编制)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管理(包括报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等);(2)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3)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档案收集整理等);(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等;(5)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绍兴市财政局审核为准),(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部分的管理咨询;(7)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其它工程管理职责等。

2.4工程类别:工程全过程咨询

2.5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3.1.1、3.1.2条件

3.1.1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②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设计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注: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登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已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备案登记并在有效期间(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4)其他条件:/。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资质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本次服务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8:30时至2021      17:00时在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12室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证书、监理负责人资质证书、造价负责人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相关负责人社保证明、省外企业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 报名截止前 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公司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1101211910000633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迪荡支行。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 入围10家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时,地点为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7.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地 址: 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联系人:    潘震宇                        联 系 人:           潘灵凤      

电  话:   0575-88228839                  电  话: 0575-85622170/15925886290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监督部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0575-85080568                                             

                           

 

备注: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尚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

      2、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各一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

建设地点

市人民医院

3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4000万人民币。对医院现有门诊住院楼地下室一层以及地上1-4层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

4

建设资金来源

100%自筹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管理(包括报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等);(2)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3)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档案收集整等);(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等;(5)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绍兴市财政局审核为准),(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部分的管理咨询;(7)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其它工程管理职责等。

7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8

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设计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资质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注: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

(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度信息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2) 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9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0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11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审查资料:1份正本,6份副本

2、技术标:1份正本,6份副本

3、商务标:1份正本,6份副本

15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2021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

开始时间:2021                 

18

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1)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2)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

(3)技术标评审后宣布技术标得分,开启商务标,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二次浮动率值,评审商务标后宣布结果及最终得分

(4)开标结束。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21

进入评标入围投标单位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入围 10 家。具体入围办法如下:

(1)参加开标并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 10 家的,应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 10 家 投标人进入评审(或资格审查,下同),不足 10 家全部入围。

(2)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   投标中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补充进入评审,直至有效标数量达到三家。所有投标均进入评审,但有效数量扔不足三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23

开标会议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开标当日9:00至9:30递交至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1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

24

其他约定

除特别说明之外,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盖章处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2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有业绩要求的,包括业绩)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人员证书及业绩原件进行核查。

2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等的形式。

27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一、总  则

1.1项目概况

绍兴市人民医院经过十几年的运营使用,院内门诊住院楼建筑内部已出现部分吊顶破损老化、墙皮脱落等问题,不能很好的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现有门诊住院楼内部的建筑功能布局也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医院现有门诊住院楼地下室1层以及地上1—4层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1.2项目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建设要求

1.3.1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1.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资格: 详见前附表第8项要求。

1.4.2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8项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相互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3.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具有同一单位负责人的;

1.4.3.4 被责令停业的;

1.4.3.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资金来源

100%自筹解决。

1.6投标费用

投标文件编制、现场踏勘等有关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负。

1.7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 投标保证金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8.3 出具银行电汇的银行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包括受其委托的下属分支机构)。

1.8.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8.4.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提交至指定账户

1.8.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8.5.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5 日内退还。

1.8.5.2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或本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5 日内退还。

1.8.5.3 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5 日内退还。

1.8.6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6.1投标人未经招标人的同意而放弃投标的;

1.8.6.2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生效的投标文件;

1.8.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与招标人签署本项目合同;

1.8.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弄虚作假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鉴于投标人的行为已影响中标结果,因此,若发生时除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原中标无效,投标人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招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应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另行组织。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1.10.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7)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其他正式有效文件。

2.2投标要求

2.2.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2.2.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定时间前,招标(代理)单位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产生,请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2.3.2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递交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解释、澄清。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

3.1.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封面(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6)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7)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造价咨询负责人简历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项目总负责人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1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复印件(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13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复印件(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或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14承诺书(承诺对资格审查资料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其有伪造证书、业绩等行为的,同意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 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

15其他资料 项目总负责人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

不能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任何一项或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3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封面(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总体方案;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工程业绩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其余技术标内容需投标人提供的(格式自拟)。

3.1.4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说明。

3.1.5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附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若有格式上改变,但不得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等工作内容的报酬。

3.2.2投标报价书写规范说明:

①投标文件中报价(包括浮动率,下同)填写要求为大写的,应用中文(中文大、小写均可)书写,数值表述清晰即可,但不得出现除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或者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填写要求为小写的或者不作要求的,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如“.”、“%”等)书写,不得出现中文或其他文字。不满足以上书写规范要求或者未填写的,相应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②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有多处报价的,出现报价不一致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大写或者小写书写不规范的,或未填写的按第“①”条处理);

(2)有二个及以上大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无大写报价的,但有二个以上小写报价且数值大小有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

3.2.3本项目采用浮动率报价。

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由项目管理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组成。

本项目采用浮动率形式报价,以%为单位,本项目浮动率上限为-8%,高于浮动率上限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项目管理费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以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为准)取费标准计取,即项目管理费收费为: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金额×文件规定基数×20%。

(2)监理费计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即监理费收费为: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 1.0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包括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为准)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65%。即造价咨询费费为:标准收费×65%。

(4)招标代理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基数的80%。即招标代理费收费为:标准收费×80%。(注: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计算,估算金额如下(暂定按3500万元计):

(1)项目管理费:(20万元+(5000-3500)×1.5%)×20%=8.5万元;

(2)监理费:88.7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70%=52.82万元;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取基数*65%):(100万×12.00‰+400万×11.00‰+500万×10.00‰+1000万×9.00‰+1500万×7.00‰)×65%=19.56万元;

(4)招标代理费(取基数*80%):(100万×1.0%+400万×0.7%万+500万×0.55%+2500万×0.35%)×80%=12.24万元;

本项目总费用=(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1+中标浮动率)。

注:1.本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为准)由中标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的基本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核增核减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2.本项目最终总费用按实审计结算。

3.3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包装

3.3.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供完整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 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包装,书面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同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的名称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放在商务标包封中一并密封提交。

3.3.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3.4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或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若招标文件规定为暗标形式的技术标则不得出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

3.4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四、投标、开标

4.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2本项目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

4.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 越城区公管办 参与监督,并请 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处予以公证。

4.4需进行评标入围的,组织评标入围。

4.5评审入围后开标顺序依次为: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最后开商务标,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并汇总。

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4. 6.1投标文件文本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4. 6.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条款规定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的;

4.6.3未按3.3.2条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6.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的;

4.6.5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影响评审的。

4.6.6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6.7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4.6.8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6.9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6.10投标文件中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的内容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6.11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4.6.12投标报价超过浮动率上限的

4.6.1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五、评标、定标

5.1评标、定标

5.2招标单位组建由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逐项予以打分,并编制评标报告,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5.3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六、授予合同

6.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

6.2中标通知书

6.2.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日,并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2.2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6.2.3招投标监管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进行备案,同意备案后,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履约担保

6.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6.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款第6.3.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授予合同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无故不签或拖延时间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

 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7.2不再招标及继续评审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重新招标后如评标委员会认为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但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1

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评审。

投标文件标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或未按该项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2

 

资格评审(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资格审查申请书

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及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

技术标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已涵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技术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内容齐全。

技术标编制形式

明标。

人员配备

配备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4

投标内容

已涵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商务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内容齐全。

投标函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权利义务承诺

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详细

评审

评审或量化因素

评审或评分标准

2.2.1

技术标

详见附件“评标细则”

2.2.2

商务标

投标报价

对有效投标报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浮动率上限的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条款规定的办法,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办法或定标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见附件“评标细则”。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3 初步评审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3.2资格评审

3.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3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4.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4.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3.3.4.3 不按本章3.5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4.4 不按本章3.3.5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

3.3.4.5 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浮动率上限的

3.3.5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3.3.5.1 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

(1)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投标报价以%为单位,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

3.3.6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

3.3.6.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6.2一般将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作为实质性内容。

3.3.6.3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2 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投标得分:

投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5.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 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7.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8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8.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8.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成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9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附件2:《评标细则》


附件1

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近3年内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且被行政处罚的。

(3)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

(4)不按本章第3.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项目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本工程管理需要的。

(6)不按本章第3.3.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

(7)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附件2

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由技术标、商务标二部分分值组成。技术标满分60分,商务标满分40分。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先开评技术标,再开评商务标。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初步评审:

对资格审查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2、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

4.3、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审。

4.4技术标评审(6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4.4.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

技术

部分

(50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

(13分)

项目总负责人

(3分)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证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配置

(10分)

(1)监理负责人(即总监):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且高级工程师(含)的得2分以取得的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2)造价咨询负责人:

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以取得的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2019年以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师。

(1)项目管理团队中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所要求的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增加具有监理员证的每人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2)项目管理团队中造价咨询项目组管理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所要求的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增加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2019年以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师。

②如联合体投标的, 总监由联合体中监理业务负责单位指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由联合体中造价咨询业务负责单位指派。

③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服务需要而配备的管理人员。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37分)

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12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造价咨询,如何合理成员组成、如何控制项目投资、如何核实变更费用、如何规范资金使用、如何合理节约成本等方案,由专家综合评审,统一层次打分:总分12分,优:得9-12分;良:得6-8.9分;一般:得3-5.9分;差:得1-2.9分;无方案:得0分。

工程监理工作方案

(12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监理大纲内容是否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等情况;以及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等情况,由专家综合评审,统一层次打分:总分12分,优:得9-12分;良:得6-8.9分;一般:得3-5.9分;差:得1-2.9分;无方案:得0分。

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包括设计管理)

(10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管理、报建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投资、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以及项目招标工作组织计划、成员组成、实施方案、保障措施、重点工作进度与质量的控制等情况,由专家综合评审,统一层次打分:总分10分,优:得8-10分;良:得6-7.9分;一般:得3-5.9分;差:得1-2.9分;无方案:得0分。

服务保障与响应能力(3分)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较快的保障服务能力,是否拥有常驻服务或技术支持机构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团队驻场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审。好得2.1-3 分,较好得1.1-2分,较差得0-1.0分。

资信

部分

(10分)

业绩

8分)

企业业绩

(4分)

投标人满足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

注: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得2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8万平方米(含)得1分。

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业绩4分)

项目总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合同无法体现要求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企业资质

(2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的,得2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关于业绩时间、业绩面积认定:除特别注明外,业绩时间和业绩面积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2、关于类似项目的定义:指医院房屋建筑类项目的监理或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3、技术标由各评标委员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委在评审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术平均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分,算术平均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4.5商务标评审(40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4.5.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4.5.2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投标报价采用浮动率报价形式,以“%”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进行浮动率报价,本项目浮动率上限为-8%,高于浮动率上限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商务报价基本分为40分,采用造价浮动率计分法,评标办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P [P 为93.12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约8.5万元、监理费约52.82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约19.56万元、招标代理费约12.24万元。],设定浮动率上限为-8%,投标报价限价为P*(1-8%)。

(2)投标人报价为浮动率Xi,Xi>-8%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设定浮动率抽取区间:-8%至-18%(含上、下限,下同)。

(4)由招标人1名代表,在-8%至-18% (以0.5%为步长)范围内,随机抽取二次浮动率值,其算术平均为Y。

Xi=Y时,得分=40

Xi>Y时,得分=40-(Xi-Y)×4×100

Xi<Y时,得分=40-(Y-Xi)×2×100

计算投标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最低得分为0分。

4.6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推荐定标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最高的最终得分有两个及以上时,则技术标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若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则由抽签确定排名(先抽中的排名在先,再抽中的排名在后)。

6、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项目委托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经招标,委托人将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委托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实施,考虑到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所拥有的相关资质、技术力量及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设地点:绍兴市人民医院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人民币。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4000万人民币。对医院现有门诊住院楼地下室一层以及地上1-4层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

资金来源:   100%自筹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二、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管理(包括报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等);(2)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3)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档案收集整理等);(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等;(5)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绍兴市财政局审核为准),(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建设部分的管理咨询;(7)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其它工程管理职责等。

2.1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业主需求,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经济分析、组织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等工作;

(2)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报建手续;

(3)做好前期投资监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各类过程性资料和审批结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根据甲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7)同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同甲方,监理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等工作。

2.2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5)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6)按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要求定期向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8)配合做好业主及亚组委等组织的验收及运营等工作;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监理日报,周报,月报和相应的进度和质量报告等。

(9)同时监理单位应同甲方,项目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等工作。

(10)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要求其它事项。

三、项目服务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四、项目报酬:

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由项目管理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组成。

本项目采用浮动率形式报价,以%为单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项目管理费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以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为准)取费标准计取,即项目管理费收费为: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金额×文件规定基数×20%。

(2)监理费计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即监理费收费为: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 1.0。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包括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为准)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65%。即造价咨询费费为:标准收费×65%。

(4)招标代理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基数的80%。即招标代理费收费为:标准收费×80%。(注: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本项目总费用=(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1+中标浮动率)。

五、咨询费的支付(结算)

工程咨询费的支付(结算):①施工工程量完成50%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估算合同额的3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估算合同额的70%;③工程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束后并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额的95%;④剩余5%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的费用。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时间通过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八、项目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

十、本协议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协议补充合同条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项目委托人:(签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语言

1、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赋予定义如下:

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管理的项目。

1.2“委托人”是指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1.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单位/机构”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1.4“建设管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活动。

1.5“全过程工程咨询部”是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

1.6“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1.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由委托人另行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内容或由于委托人项目决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项目停、缓建及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工作。

1.9“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如非特别说明“日(天)”均指自然日。

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1“参建单位”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专项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或营业许可的单位。

1.12“专项咨询服务”是指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工程评价(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化咨询服务。

1.13“承包人”是指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绍兴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试行办法》等。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义务

1、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含结算初审)、招标代理等内容

1.1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业主需求,对项目进行前期策划,经济分析、组织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等工作;

(2)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报建手续;

(3)做好前期投资监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各类过程性资料和审批结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根据甲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7)同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同甲方,监理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等工作。

1.2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心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

(3)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等相关服务。

1.3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包括施工图纸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2)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供业主参考;

(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6)负责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并出具审核意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初审),并出具书面结算初审意见;

(8)会同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各项费用汇总表;

(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10)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11)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不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2)参与做好概预算审核及财务审计;

(13)其他以上内容不包括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1.4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5)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6)按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要求定期向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监理日报,周报,月报和相应的进度和质量报告等。

(9)同时监理单位应同甲方,项目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等工作。

(10)项目委托人、项目业主要求其它事项。

2、在合同签订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按委托人要求,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施工保修期完成后1个月内,委托人无息退还咨询人的履约保证金。

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任命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任命     为造价咨询负责人,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部,下设项目管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等职能小组。人员组成详后附表。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选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组负责人须事先征求委托人意见,其他人员变更须报委托人备案。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变更后的人员经委托人认可,并不得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和项目工程的进度。

4、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项目成果。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遵循建设程序办理且必须由委托人决定。

5、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6、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项目移交,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

7、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

8、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

9、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10、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2、委托人应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提供便利条件:委托人须及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供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立项批复等原始资料及背景资料,及时提供委托人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对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管理的各种待签合同,于合同签订后提交副本一份给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上述合同中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管理有关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争议处理均需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意见并将结果通告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代表委托人开展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所需的授权,委托人应及时明确地以书面委托书形式或以在相关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做出授权。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自行负责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费。

4、委托人应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审核、签证工作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款拨付意见。

5、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指定             作为代表,对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联系单变更及工程款支付等需要委托人确定的事项进行回复、批示和确认。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6、委托人需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做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均须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下达。

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8、委托人应负责项目建设外环境协调,如建设过程中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与当地居民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予以配合。

第四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权利

1、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1选择参建单位的建议权;

1.2关注项目进展,应委托人所需,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外环境协调享有知情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参与洽商或审核项目参建合同;

1.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1.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1.5组织相关单位审批建设组织或技术方案(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兼顾质量、工期和投资、安全的原则,向相关参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报告;

1.6主持参建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1.7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通过监理实施或独立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停工的,可先采取措施,事后向委托人报告;

1.8征得委托人同意, 按参建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参建单位工作进度款项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参建设合同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参建单位款项;

2、在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或其他参建单位对对方的意见或要求甚至出现争议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协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有效地维护委托人权益。当双方争议由政府监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进入司法审判时,应当为委托人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

  第五章  委托人权利

1、项目建设所需的合同授予、工程变更、价格确认、重要材料及设备选择等的决定和确认是委托人不容弱化的权利,不经委托人同意或明确授权,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就上述问题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筑功能等原则问题进行确认或变更。就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单位确定办法等,均需经过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联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联合审批权。

4、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5、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6、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部工作人员,有权就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提出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的合理要求。

7、委托人有权根据审核意见,最终确认具体完成的工程进度。

第六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责任

1、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索赔。

(1)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无偿监督施工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不能达到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50%,由委托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追偿。

(2)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原因,不达到投资控制目标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由委托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追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工程拖延,全部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负责。

(3)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由委托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追偿。

 (4)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时的单方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承担赔偿责任。

(5)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妥善履行合同及台帐管理义务,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约定范围内的)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接受所有第三方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7)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50%,由委托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追偿。

(8)被委托人派驻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人员资格,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满足本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否则由委托人凭履约担保索赔。

本项目对允许项目负责人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约定如下: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原因未开工或者停工30天及以上的,经委托人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

2、除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违约需承担违约罚金外,确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因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影响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不承担经济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合理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就相关事项应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

5、项目管理:

5.1、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需与业主签订保密协议,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同的目的,未经委托人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对业主提供的或因与业主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业主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5.2、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存在上述问题的,按投标承诺凭履约担保索赔,若给委托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委托单位可继续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出索赔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给委托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相关费用。

5.3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 500元,在工程咨询费中直接扣除。项目管理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 2000 元,在工程咨询报酬中直接扣除。

6、全过程造价咨询:

6.1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及时提交委托方案,不及时核定工程量的(施工单位的变更联系单、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审核时间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每次按人民币1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6.2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委托人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严禁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一经发现,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同时中标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

6.4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委托方提出工程变更7天内完成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若逾期,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同时,若因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编制或审核质量原因,导致其与实际误率在3%及以上的或5万元以上的,每一项处以2000的罚款。

6.5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填报的项目造价咨询组成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全过程造价咨询人员一致。若人员有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申请单,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动,若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经委托方许可,擅自调动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向委托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6.6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委托方的到岗到位检查中,造价咨询人员每月被查实脱岗1人/次(负责人到位率低于90%,其他人员到位率低于90%),造价项目负责人按20000元/人、其他人员按10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6.7 全过程咨询人根据图审施工图纸分阶段审核施工单位预算,应在收到完整图纸后1个月内完成审定,若逾期,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6.8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需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进行初审,为确保审核的正确性,如最终审定价与全过程咨询人的初审价差错率大于3%(差错额包括核减金额和核增金额的绝对值之和),则委托人将按照以下公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审定后的核减金额∣+∣审定后的核增金额∣)-送审价×3%]÷送审价×造价咨询费。

6.9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编制单个项目工程量清单单项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合计超过20万元的,扣本次标底编制费的5%;编制工程量清单单项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合计超过50万元的,扣本次标底编制费的10%;编制工程量清单单项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引起的造价合计超过10万元的,扣本次标底编制费的20%。

7、全过程工程监理:

7.1 项目总监的月现场出勤率不低于90%;各监理工程师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90%;各监理员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90%。委托人指派代表负责每月考核,每一次考核月现场出勤率低于上述规定,违约金按人民币1万元/人次进行处罚。

7.2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缺席、脱岗。如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资料缺损、不同步、检查验收时对施工方的错误未发现而签收等)委托人组织检查,发现一次扣1000元,质监通报一次扣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扣3~5万元;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和考评,如监理人员技术差、责任性不强或与施工单位有不正当往来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改监理人员。

7.3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是工程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施工过程中是否如实实施(尤其是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有详细的记录;在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并上报委托人批准。

7.4 工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联系单的上报,明确审批程序。施工变更必须先由监理签证,明确监理意见,再上报委托人审定后,再交设计出具变更联系单。

7.5 要实时做好监理资料的编制,实时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周工作计划及总结中说明。要有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竣工资料归档时要单列一卷。

7.6工程中为确保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真实、准确,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联系单与预算书时,做到 “三个必须”,即“必须有影像资料、必须经实测实量、必须与管理日志符合”及与监理日志符合。

7.7要注意清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监理报告中的问题整改及回复,督促施工单位对质监单位、委托人等有关人员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及回复,无法整改的要有施工单位出具报告,经监理审核(要有明确的监理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7.8全过程咨询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重点审查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是否准确、齐全,隐蔽工程记录是否真实反映施工情况,工程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施工。结算报告之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及实际施工项目相一致,工程量数据是否与施工实际相符等,并填好建设工程结算资料审核表并做好施工资料同实际现场施工方式相符的承诺函。

7.9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填报的项目监理咨询组成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全过程工程监理咨询人员一致。若人员有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申请单,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动,若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经委托方许可,擅自调动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价的10%违约金。

7.10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好监理职责,未完成监理任务,委托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要求对全过程咨询人进行相应处罚。

7.11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如发现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委托人可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扣取违约金。

第七章  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进行协商解决。

3、委托人有权就全过程工程咨询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相关事宜应依法实施。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报酬不再增加。

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经协商,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如暂停执行全部业务六个月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暂停全部业务超过三个月以上后又进行恢复服务的,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准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增加。

4、当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取得其他两方同意后,经三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两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当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

1、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由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组成。

2、本项目采用浮动率形式报价,以%为单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项目管理费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以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为准)取费标准计取,即项目管理费收费为: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金额×文件规定基数×20%。

(2)监理费计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的70%计算,即监理费收费为: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 1.0。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包括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为准)以各部分工程审定后累计标底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65%。即造价咨询费费为:标准收费×65%。

(4)招标代理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收费标准基数的80%。即招标代理费收费为:标准收费×80%。(注: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计算,估算金额如下(暂定按3500万元计):

(1)项目管理费:(20万元+(5000-3500)×1.5%)×20%=8.5万元;

(2)监理费:88.7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70%=52.82万元;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取基数*65%):(100万×12.00‰+400万×11.00‰+500万×10.00‰+1000万×9.00‰+1500万×7.00‰)×65%=19.56万元;

(4)招标代理费(取基数*80%):(100万×1.0%+400万×0.7%万+500万×0.55%+2500万×0.35%)×80%=12.24万元;

本项目总费用=(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1+中标浮动率)。

注:1、上述费用已包括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报酬、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费、公证费、评标期间产生的餐费。

2、本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结算初审(最终审核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为准)由中标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的基本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核增核减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3、本项目总费用按最终审计价结算。

(注:本次全过程招标的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3、合同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工程咨询内容所进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其相关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设施费、应委托人要求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产生的加班费、管理费、保险费、规费、税金和利润等全部相关费用;合同价不因服务期等的变化而调整;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原因或涉外因素等(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工程停工的,由双方依据已完成的阶段任务或已完成的工作量等协商解决。

4、本项目双方同意按人民币计取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

工程咨询费的支付(结算):工程咨询费的支付(结算):①施工工程量完成50%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60%;③工程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束后并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5%;④剩余5%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的费用

5、支付方式:由全过程咨询人申请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如联合体中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报委托人确认后支付,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6、如果委托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协商。

第十章  其他

1、本项目一经中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分包、转包或变相分包、转包。

2、委托人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工期延长报酬、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费用及配合审计的报酬。

3、所有办公设施和设备(含交通工具,测量、通讯、打字复印、照相等设备)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自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委托人不再给予补偿;此外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附近自行租赁办公场所,并安排跟踪审计人员,监理人员,委托人等常驻办公。

4、施工期间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人身安全全部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自行负责。

5、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等开展工作,同时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要配备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工程正式开工后,每天必须有现场关键用材、关键施工部位或隐蔽工程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每周上报委托人现场代表一次。

7、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及其全过程工程咨询部成员不得接受参与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任何非法报酬或非法经济利益。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除应按期向委托人提交月报和年度报告外,还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10、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按要求上报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的岗位证书以备后查、认证合一。委托人将时常对人员进行动态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按相关约定予以处罚;甲方对工程管理采取考核制度,分别从人员出勤、现场工程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11、派驻一名总负责人,负责日常与甲方等对接工作,同时要具备协调跟踪审计、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等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1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须承担信访工作等工作。

13、如遇特殊情况和政策性文件,允许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14、中标单位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监理,全过程咨询人员。

15、中标单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中的预算编制费用,因涉及弱电改造工程,弱电改造工程局部由绍兴市信息官网有限公司自行编制,在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进行按实结算,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第五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1、图纸等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包括: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同步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需求

人员基本配置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

(1)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不得少于: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监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名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名)、10名监理员。

(3)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名造价咨询负责人、2名专业造价人员(其中土建工程专业1名、安装工程专业1名)。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 诺 书

 

                 (招标人):

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单位自愿参加                        招标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承诺:

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

3、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

4本单位如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楼装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委派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项目管理                                             为主负责;

(2)监理由                                              为主负责;

3)全过程造价咨询由                                    为主负责。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联合体各单位均需要单独填写。

投标人:             (盖本单位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资     格


职      称


学     历


年      龄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工程类别

建设规模

工程质量































 

 

 

备注

 

 

 









其后附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资     格


职      称


学     历


年      龄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已完工程造价项目情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工程类别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备注

 

 

 









其后附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资     格


职      称


学     历


年      龄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工程类别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备注

 

 

 









其后附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表

基本配置表:监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名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名)、10名监理员。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置不得少于:1名造价咨询负责人、2名专业造价人员(其中土建工程专业1名、安装工程专业1名);项目管理人员2人。

岗位

姓名

职称与职业资格(若有)

注册证书号(岗位证书号)(若有)

工作资历、业绩

联系电话

项目总负责人






造价项目组成员

造价咨询总负责人






土建






安装






监理组成员

监理总负责人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师
















监理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











注:

1)以上表列组成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上表配置,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表所列专业岗位为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非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场。中标后,本表监理部人员将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系统录入此表为项目最基本的人员需求,投标人须根据项目的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投标响应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配备岗位及数量。

3)此表人员原则上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位,投标人可自行计划进场时间。

4)本表后需附上项目总负责人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若有)复印件。

5)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成员缴费期限包含20212月至20214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复印件(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或上述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则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2月至20214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6)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标封面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及进场时间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部门

岗位

数量

姓名

专业

职称与职业资格

专职或兼职

服务时间段

综合管理团队

项目总负责人







造价管理团队

造价咨询负责人







土建造价师













安装造价师













监理管理

团队

总监理工程师







房建监理师































项目组其他成员

























 

注:

1.投标人可不完全按照此表中拟定的部门、岗位、职务进行填写,可根据投标人自行申报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进行适当调整;必须保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表》基本要求。

2.投标人可扩展、增加表格内容;

3.进出场时间最终按招标人要求时间约定;

4.人数为基本数量要求,项目实施阶段实际人员配备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经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

5.本表要求的项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附注:业绩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格式要求: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附注:业绩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格式要求: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商务标封面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电话号码: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牵头人):             (盖公章)

                               日  期: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招标人名称)        的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投标人(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  标  函

 

(建设单位全称):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各个章节和相关文件后,我单位愿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基础上浮动        %的投标报价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承担并承诺完成上述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工作内容。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决算投资额控制在批准的建安工程投资内。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且完成工程备案,工程保修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使本项目的质量达到  合格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等级满足达到 国家及省市级相关规定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实施工程咨询。

7、我方同意所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有限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均受此约束。

8、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书内容要求和本投标书,均构成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精神,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报名投标单位数量较多,人员集聚到场开标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本项目不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总监等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作相应调整。

    2、取消项目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原件。

    3、取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签字要求,取消开标记录表签字要求。

4开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21073176@qq.com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原则上联系各投标单位系统中报名时登记的交易员电话(各投标单位如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须在开标前提前书面告知本项目代理机构),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5、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在公证处公证下,核验投标文件提交情况,组织评审,并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区公管办负责开评标现场监督。

6、取消投标单位交易员现场身份证核验环节。

7、项目公示期间,各投标单位可以联系代理机构查看本项目开标期间视频及开标记录。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对于近期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交易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若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人员包含2020年1月及以后社保证明的,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导致参保证明中显示相应月份未到账的,可由企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出具延期(或减免)缴纳社保费通知书或者出具税务部门开出的税收电子缴款书说明未缴纳月份社保已补缴并由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可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免征三项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的中小微企业,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免征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各类企业,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已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