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医院新闻- 我院职工食堂荣获“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我院职工食堂荣获“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2014-04-09 阅读量:839 作者: 作者科室: 编辑: 编辑科室: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进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经过层层角逐,我院膳食科职工食堂喜获“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光荣称号。
      据悉,此次评选,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初审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而确定的,全省共有113家单位获此殊荣,其中绍兴地区(包括诸暨、上虞、新昌、嵊县等)15家。(膳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