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为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党委班子安全生产经营首位意识,提升自身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履职能力,2月28日,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条例》具体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丁新安主持。
会上,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冯刚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院领导,就条例的精神、修订意义、重大相关内容,向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指出:《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密切结合浙江实际,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文件。
冯刚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聚焦我省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难点,体现浙江特色,将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例》的修订,有利于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有利于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形成安全生产责任闭环,有利于快速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希望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责任落实到位。
党委书记丁新安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体现,全院各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经营首位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责任闭环,确保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和安全责任部门要“严”字当头,加强领导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长期、重点梳理医院在消防、特种设备、医疗安全、实验室、零星工程等方面现状,深入查找问题漏洞,务必做到查改并重、立查立改。同时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切勿因小失大。全院职工更要争当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共同营造“安全生产共建共防共享”的积极氛围,合力筑牢绍医安全共同体,为医院改革发展和事业繁荣提供安全保障的环境。
作者:党建工作办公室
审核:党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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