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尊严死”合法化需取得社会共识
2013-08-19
阅读量:933
作者:
作者科室:
编辑:
编辑科室:
让弥留之际的病人不再插管吃药,而是让病人有时间完成人生的最后遗愿,尽量少些痛苦和遗憾,“尊严离世”——这是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从今年4月份开始推行的“安宁疗护”。“安宁疗护”主要在绍兴市人民医院的肿瘤科实行,疗护对象是医生确诊后,手术、化疗、放疗等方式已经控制不了病情恶化、临床治疗已经无意义的病人。
记者发现,现实中,选择放弃治疗的绝症病人和家属并不多。
本期新京报“京报调查”(新京报《评论周刊》与优数咨询联合推出)的结果显示,59.8%的受访者赞成“尊严死”,13.3%的受访者持反对意见,26.9%的受访者选择“看情况”。
你认为“尊严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面对这一问题,多数(42.7%)受访者认为原因是“传统观念让中国人很难‘放弃治疗’”,次要原因,是“可操作性不强,界定病人的‘生命末期’并非易事”(支持者有33.1%)。
应该说,这个数据与我们的生活常识较为吻合,一来是因为固有的亲情观让很多人无法放弃对亲属的治疗,哪怕医院已经下了“死亡判决书”,另一个就是时间节点的判断与选择,对于善良的人来说,无疑这是极为残忍的。
如果推行“尊严死”,你认为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多选)绝大多数的受访者(74.0%)认为“必须尊重病人的自身意愿,不能强行推行”,68.7%的受访者认为“‘尊严死’合法化需要取得社会共识”。此外,对于可能潜在的风险,53.9%的受访者认为“对借机故意放弃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要追究刑责”,55.2%的受访者认为“在操作层面必须严格界定”。
尽管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相当理性,但是不难看到,仍有很多潜在的问题需要思考,比如社会共识如何达成,不管何种共识,真正操作起来还是落实到个体或家庭的选择,而这种具体的选择又是最为艰难的,不但有亲情割舍,更是事关一个人的生命。当事者的权利需要尊重,亲属的感情也不可忽视,所以,解决这个问题,也注定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