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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存放有关问题公告

2016-09-28 阅读量:1111 作者: 作者科室: 编辑: 编辑科室:
各投标银行:
 
      鉴于2016年银行在我院健康体检的实际情况,部分银行已经完成2016年体检工作,而部分银行尚未完成2016年体检工作或尚未进行体检费用结算。根据医院本次公款存放招标中对银行在我院健康费用作为指标内容,为体现客观与公平,经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领导小组决定,现对健康体检费用计算作以下调整,特此公告。
      一、本次投标银行在我院健康体检费用计算时间调整为2016年1 月1 日-2016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2016年健康体检的银行可将健康体检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依据。
      二、尚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健康体检的银行,可根据银行出具的2016年健康体检费用承诺函加盖公章作为本次公款招标的依据。2016年12月31日前承诺银行须将实际体检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医院招标办备查。
      三、若投标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兑现体检费用承诺要件,医院视为其违约,医院将收回中标的存款,银行须按中标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视为诚信缺失影响银行在我院的相关业务。
      四、以上公告内容已电话短信通知各行,公告内容作为本次公款招标的依据。
 
      专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医院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