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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指南

Medical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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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工医保待遇

基金类别

费用分类及分段

报销比例(%)

医药机构

普通在职

普通退休

公务员在职

公务员退休

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门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400元—5500元之间(企业军转干门诊统筹提高10%);

退休: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门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200元—5500元之间(企业军转干门诊统筹提高10%);

60周岁以上,有两个慢性并病种备案的: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门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200元或400元—6000元之间(企业军转干门诊统筹提高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5%

80%

75%

80%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

65%

70%

65%

70%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

90%

85%

90%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80%

85%

80%

85%

超过5万元—10万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0%

95%

90%

95%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85%

90%

85%

90%

超过10万元—25万元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90%

95%

90%

95%

超过25万元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90%

转院自付

门诊、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

0%

已办理转外就医的

10%

未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

20%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人员类别

费用分类及分段

报销比例

其他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含急诊不含门慢)

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60%

1.起付0,累计净报销额800元。

2.有效签约净报销额提高至1000元。(在省内异地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不设转外个人负担,报销比例同市内)

市内基层医疗机构除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50%

市内其它医疗机构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

25%

市内其它医疗机构除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

15%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市内基层医疗机构

65%,肺结核70%

门诊慢性病备案人员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不设转外个人负担,报销同市内)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50%

市内其它医药机构(不含二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25%

市内其它医药机构(不含二级医疗机构)除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

15%

住院(特殊病种)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

住院(特殊病种)待遇

基层医疗机构 起付线-28

85%


其他定点医疗 起付线-28

75%

转院自付

门诊、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

10%

已办理转外就医的

10%

未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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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类型

费用分类及分段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两个项目分别计算)

1.乙类先行自付费用;

住院单设起付标准1.8万元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2.5万元

40万元

70%

绍兴市医疗救助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取消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10%。

 

2.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及转外自理费用; 

3.门诊特殊病种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及转外自理费用;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4.符合规定的PET-CT 费用

大病药品:累计8000元-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