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类技术公示(2025年11月21日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和《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对我院开展的限制类技术进行公示:
国家限制类技术(4项)
G07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G08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G10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G11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省级限制类技术(1项)
S2人工关节置换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