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护人民健康、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烟草流行带来的疾病负担,根据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
达到浙江省无烟医院考核标准,做到全面禁烟。
三、适用范围
病患、家属及全体职工。
四、内容
(一)相关规定
1. 医院大楼内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烟。
2. 医院大楼内的任何地方,无烟具烟蒂。
3. 医院大楼内的吸烟人员,有劝阻指导。
4. 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5. 全院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6. 禁烟标识悬挂在醒目标识:
(1) 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
(2) 停车入口处设置标志,说明进入后禁烟。
(3) 门急诊大厅、住院大厅、各楼层住院部、电梯大厅、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二)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根据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院内非吸烟区不得吸烟,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 对于违规的学生,交科教处处理并通报所在学校或退回学校。
3. 对于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劝其放弃抽烟。
(三)具体分工
1.科室层面:
建立科室负责人为本科禁烟工作责任人,护士长(或其他人员)为巡查员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共同负责本科区域范围的禁烟管理工作(室内场所无人员吸烟、无烟具烟蒂;禁烟标识醒目无缺失;吸烟人员有劝阻指导;禁烟宣传纳入病人入出院宣教内容;落实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等),并把科内禁烟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员工,营造人人参与、相互监督、干部带头的禁烟氛围。
2.院级层面:
成立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控烟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处理控烟工作出现的重要情况;研究讨论控烟工作奖罚方案等。
(1)无烟医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公共卫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处长兼任。
(2)下设六个督导组,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呼吸内科主任、副组长由呼吸内科副主任担任;急诊督导组:组长由急诊科主任、副组长由急诊科护士长担任;门诊督导组:组长由门诊办主任、副组长由门诊办护士长担任;病房督导组:组长由护理部主任、副组长由护理部副主任担任;后勤督导组:组长由总务处处长、副组长由总务处副处长担任;保卫督导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副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各督导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所辖范围的控烟督导检查。
五、制度依据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